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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的有关规定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08-10-31 09:2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省局办公室 字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加强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机构的职责。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

  长:

杨楚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宋爱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振嘉(广东省纪委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监察专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

杨朝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员:

方佳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戎惠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和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

罗达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

伍绍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费处处长)

陈伏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 

陈汉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李殿相(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处长)  

王中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财务处处长)  

杨荣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  

魏少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朱汉锋(广东省纪委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副组长、

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

胡泽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教育处处长)

姚小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处处长)

苏振钿(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 

黄桂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主任)

  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军(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钟文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研所所长)

师青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票证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广东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任:郭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王永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朱勇兵(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副主任)、宋天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冯国华(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副主任)、卢新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赵永清(办公室)、陈洋(办公室)、陈欣亮(纳税人服务中心)、茹岱芸(征管处)、杨珉(省监察厅驻派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匡佩蘅(信息中心)

    (二)主要职责

1.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写省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省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省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与各级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

6.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

7.省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局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省局各处室指派综合组一名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年度总结计划、日常公开具体操作、信息报送检查督促、与信息办公室联系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要求,省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各市地方税务局在省地税局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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