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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5 17:1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1日至次年的115日。

二、本公告自20182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71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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