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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地方税务局素龙税务分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2017第12期)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30 10:3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罗定市局 字号:

罗定市德兴再生塑料有限公司等535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规定,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罗定市地方税务局素龙税务分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对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罗定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名单

罗定市地方税务局素龙税务分局   

2017年11月29日        

素龙: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名单(2017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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