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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东车辆车船税下调 降至法定税额最低水平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0-27 08:4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201811日起,广东省将大幅下调车辆车船税税额,降低至法定税额最低水平

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的调整,是广东省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其中一项重大举措。税额调整到位后,预计每年可减税18亿元。

此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除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与摩托车保持原税额标准以外,广东车辆车船税将全面下调。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和机械车减税幅度超过80%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调整至60元,1.0-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调整至300元,1.6-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整至360元。具体标准及下调情况见附表。

广东省地税局提示,除下调税额标准外,车辆车船税优惠政策、征收渠道、纳税期限等均保持不变。

 附件:车辆车船税新旧税额标准对照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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