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意见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1-24 10:0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局办公室 字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5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1号),积极服务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国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现就我省地税系统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服务自创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决策,也是广东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整体推进珠三角地区专项升级的重大机遇。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地税机关应提高对自创区的认识,营造推动自创区建设的氛围。省局成立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国际税务处、规费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科研所等相关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服务自创区创新发展的重大涉税(费)问题,统筹指导自创区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推动自创区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

自创区所在市局比照省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支持和促进自创区发展工作。自创区所在地地税机关指定牵头部门负责自创区税收工作的贯彻落实以及与省局、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创区政府的沟通协调。

二、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支持自创区发展的税收落实体系,合力确保创新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省局负责全面梳理现行支持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纳税指南和指引,推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名单;相关市局负责指导政策落实;自创区所在地地税机关发挥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政策落实及效应分析、跟踪管理服务、数据统计、问题反馈等。

三、积极协调解决自创区建设中遇到的涉税(费)问题

省局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分类推进解决自创区建设遇到的涉税(费)问题。一是对省局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相关市局要主动与省局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对需争取税务总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的事项,相关市局要指定牵头部门,加强与省局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对基层反映的税费问题,进一步做好调研论证,形成成熟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对接。

四、探索建立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体系

积极探索实施创新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努力形成研究储备、跟进制定、宣传解读、跟踪问效、问题传递、完善反馈的工作闭环,推动我省地方税收政策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建立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定期收集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围绕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中国(广东)自贸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等重大部署,加强税收调研,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努力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更加优良的税收环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7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