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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将符合以下情形的共同管辖纳税人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6-22 17:1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法规科 字号:

(一)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开展联合进户稽查的;
  (二)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
  (三)上一级联查办指定开展联合进户稽查的;
  (四)双方均获得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
  (五)同属双方重点税源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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