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二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纳税人应在次月15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6670《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原件

重要提示:

1.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提供A0665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