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用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2.A0208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原件
重要提示:
1.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还应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